3.18日刑诉晚课“辩护、代理、证据”配套习题、答案和解析
1、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2/25-单)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
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3、4款的规定。
选项A,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可知,侦查阶段尚不能核实证据。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时可以了解有关情况。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此条文只是规定3种情形的证据要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并非所有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辩护律师都要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由此可知,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为其当事人保密的权利。选项D错误。
本题答案为B。
2、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39-单)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辩护律师的知情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选项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选项中将“应当”替换成“可以”。选项A错误。
选项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选项中将“应当”替换成“可以”。选项B错误。
选项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本题答案为D。
3、郭某涉嫌参加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6-单)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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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道题是对新增法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条文考查,体现了新法必考的规律。
选项A,《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中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而选项A中说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选项A错误。
选项B,《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可见,如果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选项B错误。
选项C,《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可见,如果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也可以口头答复。选项C错误。
选项D,《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
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选项D正确。
本题答案为D。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2016/2/27-单)
A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选项A,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属于偷换概念,只有犯罪嫌疑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才应及时告知。选项A不当选。
选项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3种特殊情形。选项B不当选。
选项C,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属于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选项C当选。
选项D,制造案中犯罪嫌疑人已满16岁,不属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形。选项D不当选。
本题答案为C。
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5-单)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辩护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也考查了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差异。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钱乙作为钱甲的辩护人,有权为钱甲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选项A正确。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钱乙属于非律师辩护人,故公安机关不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律并未规定辩护人的讯问在场权。选项C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464条第1款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注意,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并不等同于并案审理,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与审理成年人案件在程序上有一定差别,应当分案处理。选项D错误。
本题答案为A。
6、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8-单)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法律援助辩护、辩护人出庭、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综合
答案:B
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注意,不是“如有必要可通知”,而是“应当”通知。选项A错误。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B正确。
选项C,《刑诉解释》第188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中,王某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应当保障其获得辩护人帮助。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根据《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③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⑤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⑥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本案中,王某系聋哑人,既不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能适用速裁程序,所以不存在独任审理的情形。选项D错误。
本题答案为B。
7、甲乙两人聚众斗殴均被提起公诉,需要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下关于值班律师的说法,正确的是:(2019-模拟题-多)
A审查起诉阶段,甲认罪认罚需要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值班律师要求阅卷的,检察院应当准许
B甲在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然后自行聘请了辩护人,值班律师在场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动失效
C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值班律师意见
D一个值班律师能同时为甲、乙两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ACD
解析:本题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了专项考查,体现了新增必考的命题规律。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
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269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可知,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只需要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即可,因此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有效的。选项B中的表述属于“无中生有”,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173条第2、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①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②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③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④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可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因此,本案如果甲、乙均没有委托辩护人,二人都能获得值班律师的帮助,至于1名值班律师能否同时为甲、乙两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并未禁止。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规定,1名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该条文仅限制辩护人,并未限制值班律师。因此,选项D正确。
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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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说法,正确的是:(2019-模拟题-多)
A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和控告
B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被害人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D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
答案:ABD
解析:本题围绕值班律师这一新增制度进行了专项考查,体现了新增必考的命题规律。
选项A、B,根据《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①解答法律咨询。②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④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⑤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根据该条文的第3、4项可知,选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