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取得是花费极⼤精⼒的事情。相关机关单位在获取证据过程中,被审核对象需配合办案不得拒绝。那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站和律师进⾏沟通。
刑事诉讼证据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
第五⼗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物证、书证;
(⼆)证⼈证⾔;
(三)被害⼈陈述;
(四)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民检察院起诉书、⼈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四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论属于何⽅,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五条对⼀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供。只有被告⼈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六⼗⼀条证⼈证⾔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和被告⼈、辩护⼈双⽅讯问、质证,听取各⽅证⼈的证⾔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都有作证的义务。⽣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作证⼈。
第六⼗三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及其近亲属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证据取得⽐民事证据更为严格和谨慎。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证据的⾏为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希望在这⾥您可以得到更全⾯更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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