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名词解释: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3、当事人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述。
14、被害人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3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33、豁免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34、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35、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6、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37、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8、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
39、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40、证明标准: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或
者说是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条件。
41、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42、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
43、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项,由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事实的证据提出过程。
44、证明妨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惟一证据丢失,以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
简述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
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答: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地位,证据法理所当然地遵守宪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6、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7、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 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答: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证据法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限制法官恣意等程序性功能。②证据法作为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容的必要载体。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②书证是以其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③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提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④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⑤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1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其意义?答:分类:①依据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②根据书证容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处分性和报道性书证。③根据书证形成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分为一般和特殊书证。④根据表现书证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分为文字、符号、图形书证⑤根据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意义:①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②所
记载的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③它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
1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容?答:①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②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③审查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④审查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⑤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⑥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1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答:①追根溯源法。即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②比较印证法。把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印证。③背景考察法。审查视听资料的背景情况。④科学鉴定法。聘请专家对某些视听资料进行鉴别。
1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①了解案件情况。②能正确表达意志。③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1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容?答:①证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利害关系。②证人的品质。③证人证言的来源。④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⑤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⑥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⑦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
1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答: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特征:①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②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③必须是明确表示的。④必须具有合法性。
19、简述被害人述的主要特征?答:①证明的直接性。②表达方式的多样性。③包含容的综合性。④述容真伪的双重性。⑤证明对象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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