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养费用汽车维修协议合同范本(精选6篇)
  汽车维修协议合同 篇1
  乙方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
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人:法定代表:
  日期:日期:
  汽车维修协议合同 篇2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乙方:(定点企业)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xx年1月1日起20xx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
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汽车维修协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