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书范本6篇
车辆维修合同书范本 (1)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汽车保养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
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书范本 (2)                                             
  甲方(托修方):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 __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