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工厂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培训一方面是企业员工安全思想教育的工作,全员统一思想,明白安全意识关乎企业的每一个人,另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规范和落实,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工厂安全生产培训资料,欢迎参考!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法》与从业职员的的相关内容,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主要内容:
(1)总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职员的权利和义务;
(4)安全生产监视治理;
(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法律责任;
四不伤害(7)附则。
从业职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②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题目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尽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③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义务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纵规程,服从治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进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职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职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安全治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纵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治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职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治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纪律,操纵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纵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纵: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纵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进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纵、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安全生产的“四个必须” :
1.必须人人留意安全: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还要留意别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种安全隐患。
2.必须事事留意安全: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于熟练而忽视安全。
3.必须时时留意安全:如不要由于即将放工而加快速度,违章操纵,忽视安全。
4.必须处处留意安全: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14) 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职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伏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职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的物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治理缺陷。
2、安全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为安全,其含义:
红:禁止,停止
蓝: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警告,留意
绿: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违章操纵
凡在生产过程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治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生产操纵、劳动保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投放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正确穿着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纵,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进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5、不按操纵规程,工艺要求操纵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纵,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纵的设备和车辆。
7、不按操纵规定,擅安闲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物、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往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10、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纵,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分,不认真登记,擅自离岗或睡觉。
13、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纵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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