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四不伤害和改善建议
“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的目的是明确驾驶操作的安全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转动;其内容包括: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操作前,仔细检查吊钩、钢丝绳等是否完好。是否完好,调节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如果调节器、限制器等。均异常,严禁起吊;空内不允许悬挂重物,地面有人或有物体掉落时,禁止从人的头上经过,被吊起的物体不允许离地过高等。
1、行车指定专人操作,服从地面专人指挥;
2、行车启动前,必须先响电铃,发出警告信号;
3、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严禁“打倒车”;
4、空中运输时吊物上严禁站人、浮放物及或从人头、重要设备上经过;
5、在提升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先试车,检查制动器是否完好;
6、工作时必须稳好钩,严禁吊钩、吊物任意摆动;
7、严禁斜拉、斜吊、刃角不垫好提升重物;行车未工作时,吊钩上严禁悬吊重物;
四不伤害8、严禁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停车;
9、必须认真做好设备“点检、巡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0、严禁设备超负荷、违章和“带病”工作;
11、存在光线阴暗、信号不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铁水包过满、吊物重心过偏、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不知负荷量或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等情况不得启动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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