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2018120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7月10日联合的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142号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用地与建筑
5 配套设施
6 道  路
7 居住环境
附录A 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附录B 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附录C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 则
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并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residentialarea
城市中住房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房),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房),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7本布局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房),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5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房用地,是住房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房,用地面积2hm2~4hm2),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2.0.6 居住区用地 Residentialarealanduse
城市居住区的住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
2.0.7 公共绿地 Publicgreenlanduse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
2.0.8 住房建筑平均层数 Averagestoreynumberofresidentialbuildings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房建筑总面积与住房建筑基底总面积的比值所得的层数。
2.0.9 配套设施 Neighborhoodfacility
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幵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房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
2.0.10 社区服务设施 5-Minneighborhoodfacility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2.0.11 便民服务设施neighborhoodblockfacility
居住街坊内住房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