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准备
特别提醒:受理落户机构对申请者有限制,请申请者在进行落户申请前,参照规定的原则,了解相关政策、资质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方可按规定申请落户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落户资格.
二、资料提交
(一)申请人携带资料前往受理机构申请落户资格,提交资料包括:
1. 申请人的健康证明和就业承诺书;
2. 近6个月内的个人住址;
3. 有效身份证件;
4. 应届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考工作单位函;
5. 已从事相关从业36个月以上的上海从业人士必须提交从业资格证书;
6. 根据市场经济必要性,在企业申请落户的,还必须提交若干职业资料。上海申请落户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申请落户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
2. 上海报到证;
3. 有效身份证件和具体证件号码;
4. 入职单位的介绍信、用工协议;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受过正牌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技术、智能等方面)的凭证;
7. 职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8. 有关工作及工作经历的书面诠释;
9. 有关知识产权或奖励的证明;
10. 持有国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证明;
11. 在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证明;
12. 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3. 相关税收凭证;
14. 其他拟提供的申请资料(如具备英文口语能力的,可提供英语语言考试(如国外学习成绩单)成绩)。
三、办理流程
(一)落户受理机构对申请者审核,根据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规定要求综合审核,判断该申请者是否符合上海人才落户审核条件。
(二) 一般在落户受理机构批准后,将申请人的数据上报至上海市落户办,等待市厅落户办的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发放《上海市人才落户证》,申请人完成落户手续。
(三) 高技能人才落户复审手续
按照《上海市应届高技能人才来沪落户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规定,新进高技能人才申报落户后,原则上每两年实施一次复审,检查申请人是否仍然符合落户条件。申报落户达到2年后,申请人必须按本规定的资料要求,经提出复审申请后,把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以及其他资料按要求报请落户复审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同步报到登记:申请人须到指定实施地市报到登记,并领取上海报到证,
再到受理机构办理上海人才落户手续,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携带落户手续资料,及时填写上海报到注册表,领取上海报到证。
(二)申请落户收费:落户受理机构可收取普通落户人口申报费用,但不得收取不正当费用,民营企业招聘新进高技能人才的,可按《上海市民营企业招聘新进高技能人才补贴办法》,明确新进人员申报落户费用补贴标准,凡是在规定补贴标准范围内的,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申请落户保护期:落户申请通过后,享受3个月保护期的权宜之计,保护期内,不允许再审驳回申请落户,申请人在此期间可按规定申领各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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