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原则》(JC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等组织实行原则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
和处理突发事件;
(6)按照《住房城镇建设部有关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告知》规定,贯彻质量安全责任。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处理项目部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原则划分,下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有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二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有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有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规定确定其他条件。
2.重要职责:
(1)主持项目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受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设计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成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行规划施工方案并组织贯彻;(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查和试验;
(8)详细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题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行;有分包单位,应负责督促贯彻分包单位对应工作。
(9)参与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签证、搜集、整顿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1.任职条件:
获得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重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原则、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2)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毕形象进度计划;
(3)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
(4)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参与劳务分包协议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价。科学安排各专业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立体交叉作业;
(5)负责劳务结算资料搜集整顿,参与劳务费结算。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告及台帐建立。参与编制、实行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善后工作。
(6)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负责汇总、整顿、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7)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洁有序。
四、安全员
1.任职条件:
获得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重要职责:
(1)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根据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及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提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生产防备提议;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跟踪巡查,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状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状况,施工现场与专题施工方案相符状况;施工员证
(3)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分包单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履职和专题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状况;
(4)严格施工全过程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并按规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
(5)加强对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汇报项目负责人;
(6)对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现场监理部和施工企业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贯彻;
(7)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汇报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
(8)参与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还应履行机械员职责。
五、质量员
1.任职条件:
获得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重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现行规范、规程和原则,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实行,做好质量记录;
(4)参与质量回访,受理顾客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查、试验监控;
(6)负责检查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有关质量记录。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重要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1.任职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如下,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如下,层数14层如下,跨度24米
如下,市政道路及其他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如下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由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获得岗位证书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房屋建筑或市政道路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总监理工程师重要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行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状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动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状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核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议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汇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顿监理文献资料;
(16)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状况严重,责令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汇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7)安排专人检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状况。对人员配置不达标、私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及时汇报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职条件: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重要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利;
(3)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利;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1.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监理工程师重要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波及本专业报审文献,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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